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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4月29日電 最高法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,發佈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、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。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,《規定》明確減刑、假釋裁定書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佈。
  孫軍工表示,《規定》第19條規定:“減刑、假釋裁定書應當通過互聯網依法向社會公佈。”減刑、假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重要組成部分,通過互聯網公佈減刑、假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公開的重要內容。
  孫軍工強調,該規定進一步增加了減刑、假釋案件的透明度,使減刑、假釋案件的審理能夠更好地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。  (原標題:最高法明確減刑、假釋裁定書需通過互聯網公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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